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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选拔工作方案

文:| 来源: | 时间:2019-09-23

根据《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和《长江大学关于做好2017级、2016级(五年制)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选拔工作方案,现予以发布。

一、选拔目的

3+1+2硕贯通培养模式是指在我校就读本科三年+本硕学分共享一年+硕士两年。学生通过该模式,在修完学分,完成论文答辩的情况下,可以在六年的时间内,在我校获得本科和硕士学位。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3+1+2硕贯通培养模式,目的在于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为拔尖人才培养提供土壤。

二、选拔对象

我院2017本科生。

三、选拔人数及要求

1、选拔人数为2人。

2、学生需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

四、选拔程序

(一)自愿报名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申请表》交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文科大楼1128室),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在马克思主义学院主页上公示名单,无异议者进入考核范围。

(三)学院成立培养选拔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培养选拔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我院2017级学生培养选拔的资格审核和答辩工作。

组长:徐骆

小组成员:贾廷秀、陈松林、张志超、黄晓云、李永刚、周涛

督察成员:吴智勇 马小佼 朱晶

﹙四﹚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身体和心理健康。

(五)答辩要求及事项

1、答辩内容以综合能力考核为主,主要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质以及团结协作能力。答辩总数共100分,其中创新能力40分、科研潜质40分、团结协作能力20分。

2、参与答辩学生需制作PPT,每生答辩时间控制在5分钟左右。

3、如候选人的人数大于选拔人数,团结协作能力部分,选拔工作小组需咨询学生所在班级的3名同学(3名同学由班级推选,如身份与答辩人重合,则由班主任指派其他同学担任)的意见后评分。

4、答辩总成绩=(必修课学习成绩+奖励分)×40%+答辩成绩×60%

5、学生通过答辩后,需签订书面承诺书,保证自己提交的材料和PPT所涉及的内容都真实可信。若因信息不实引发不良后果,将追究相应的学生责任。

五、管理与监督

根据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初次答辩的考生视为弃权,答辩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后期选拔不再考虑。

在待考核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选拔资格:

受到纪律处分;

学位课程出现补考记录;

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大信息;

其他不符合选拔生条件的情况;

凡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取消相关学生选拔资格或终止其学业,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选拔工作流程及日程安排

1、制定和公布本学院的实施细则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4.务处将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则确定其为“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计划学生。

七、选拔工作日程安排

1

921-23

学院根据学校公布“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选拔工作方案,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向学生公布。

学院

2

923-25

组织学生报名,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学院

3

926-28

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学院

4

108-9

汇总名单,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教务处

5

1016

选拔工作结束



八、其他说明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行淘汰机制,进入该计划的同学应加强学业,刻苦学习、认真钻研,学校将于20209月初开展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第二阶段。

马克思主义学院

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