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年“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方案,现予以发布。
一、选拔目的
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3+1+2”本硕贯通培养模式,目的在于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为创新人才培养提供土壤。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思想政治教育本科2019级学生(不含定向、专升本以及第二学士学位)
﹙二﹚选拔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 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 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基础知识扎实、创新意识突出、科研兴趣强烈、发展潜能较大;
4. 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根据申请人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5.大学英语四级达425分及以上(710分制)
6. 身体和心理健康。
(三)选拔人数及要求
1.选拔人数:共5人
2.要求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发[2018]148号)基本条件;每个导师最多只能接收2个学生。
三、面试内容及成绩核定
由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硕士研究生导师对学生进行面试。
(一)面试成绩:各评委对每位参与选拔的学生的英语能力测试(英语听说能力等)和综合能力测试(包括专业素质、综合能力、科研能力等)进行打分,满分100分,取平均值。
(二)综合考核成绩:必修课学习成绩+奖励分之和。
(三)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排名,公示考核结果)。
四、选拔程序
1.学院成立2019级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我院选拔资格审核及面试等工作。
组长:姜学勤 刘小燕
成员:涂江波、马小佼、贾廷秀、陈松林、卢军、徐骆、李振华、柯文静
2.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提交学习成绩表,同时提供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11月29日-11月30日下午5:00之前
材料提交地点:文科楼1128
材料接收人员:柯老师
3.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淘汰不符合选拔条件的申请。
4.组织面试答辩
面试时间:2021年12月2日14:30
面试地点:文科楼1104
5.公示考核结果
具体日程安排
五、监督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选拔资格:
提供虚假材料;
受到纪律处分;
学位课程出现补考记录;
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大信息;
凡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取消相关学生选拔资格或终止其学业,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学院受理申请人申诉电话:刘小燕(0716-8060881),马小佼(0716-8062148)
六、其他说明
1.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根据其学籍身份参与对应阶段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未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环节的,则取消其“创新人才培育计划”资格;
3. 只有参与“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且被推免至我校的优秀本科生,才可在毕业年级修读我校研究生阶段的课程。
4.参加面试学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
5、其他未尽事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培育选拔工作实施小组负责解释。
长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