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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管理

马克思主义学院2017年度职称评审方案

文:| 来源: | 时间:2017-07-13

 

根据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为认真做好2017年度我院职称评审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申报对象新引进人员需在我校工作满一年方可申报,但博士后或具有副教授、讲师职称人员符合条件引进当年可申报。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达到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和资历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须填写《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破格人员资格申报表》。根据《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长大校发【2015】96号),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教授,应具有博士学位(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并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定);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副教授,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三、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科研及考核条件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以评教评学的结果作为依据。原则上近三学年评教评学排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近三学年评教评学的结果由教务处提供。正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聘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在2015年度、2016年度考核中,必须有一次为优秀等次。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要求,从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1.教授: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聘任副教授职务满3年,且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经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定同意的,方可破格申报评审教授、副教授。1.根据《2017年职称评审政策的预通告》,2017年职称申报评审资格审查条件按照《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长大校发【2015】96号)执行,参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申报材料中一般期刊论文不得超过5篇(以2015年10月31日为准)。7.用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长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科研成果除满足量化60分外,且至少有1篇以“长江大学”为第一单位署名的学术论文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会议论文除外)、SSCI、A&HCI、CSSCI(扩展版除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检索收录。七、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一)申报材料内容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非教师系列职务不作要求);3.外语、水平能力测试证书及复印件;5.“教学情况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申报非教师系列职务不作要求);以上第1-4项支撑材料原件严格按顺序用档案袋单独装袋,第6项论文、著作等原件按顺序装袋;以上材料复印件按《综合材料一览表》填写顺序装订成册(具体见装订模板)。8.填写《基本情况一览表》;(二)申报材料要求八、评审工作日程安排科研项目批文等材料复印件需学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审核盖章。7月10日,各单位报送校外推荐专家名单和《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发至学校职改办邮箱。7月20日前,试点学院报送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办法,主要包括评委抽选、评审程序、投诉举报受理制等,经审批后公示。8月29日-9月3日,学院推荐。学院召开评议推荐会议,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参加述职,按照下达的推荐指标数,确定本单位高级职务推荐人选。学院(中心)专家委员会由5名以上的正高级人员参加(正高职任职3年以上,本单位正高级人员不足5名的,应聘请外单位正高级同行专家参加,出席成员应不少于5人),对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议,并按照学校下达指标,进行实名投票评审仅进行一轮投票。“同意”票数超过实际出席成员数的2/3为通过,若达到2/3的人数超过指标数则按得票数高低取满为止,若末尾出现并列票,仅对同票人员按剩余指标再进行一轮投票。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评议推荐时间须报学校职改办审批备案。9月10日-15日,学科(学部)评议。分学科(学部)对教授、副教授申报人选进行评议,评议推荐教授人选,评议拟定副教授人选,其中综合评议组对非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推荐。申报副教授和非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人员需述职答辩。九、纪律要求2.任何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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