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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文:| 来源: | 时间:2017-10-10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教学研究、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科研和理论宣传、党政、新闻出版工作单位等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培养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2、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较好掌握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的理论与方法;比较熟悉中国近现代史的基本线索;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宽的知识面,具有正确的理论方向和良好的学风,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较好地分析或解决实际问题;具有独立从事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能力。
3、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语资料和一定的写作能力。
4、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1.中国近现代民主政治发展史研究
主要研究和总结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不同历史时期推进中国民主政治艰难曲折历程中的经验教训;在全方位的分析和比较中阐明历史和人民是怎样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探索新时期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三者统一发展我国民主政治的基本规律。
     2. 中国近现代思想文化发展史研究
从历史和理论相结合的角度,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思想文化建设发展基本经验研究,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列主义思政文化理论的发展和贡献,新时期执政党思政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经验教训及其基本规律。
3. 中国近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史研究
主要研究和分析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经验,中国工业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中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等。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若延迟毕业,学习年限不得超过4年。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包括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实践环节。研究生应修最低总学分34学分,学位课19学分,非学位课不低于13学分,实践环节2学分。
1、学位课程:学位课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共19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4门,9学分;专业学位课4门,10学分。
2、非学位课程:非学位课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非学位课应修满13学分。
3、实践环节:2学分。
4、补修课程:以同等学历或跨专业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除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非学位课外,还应跟随本科生补修该专业本科阶段的主干课2-3门。不修满规定的本科课程,不能进入硕士论文撰写及答辩。补修课程成绩计入成绩档案,不计学分。本专业供补修生选择的主干课程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本专业课程设置见附表。
 
五、实践环节
本专业实践环节包括学术活动、教学实践、科研实践或社会实践三个部分。硕士研究生必须获得1个学术活动学分和1个实践学分才能申请论文答辩。
学术活动。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在院(系)及以上级别学术会议上至少做一次学术报告,每次0.5学分,参加院(系)及以上级别学术会议,每次0.1学分。参加学术活动的内容和时间应向所在院系提交由导师签字认可的书面材料方能取得学分。
教学实践。教学实践安排在第三、第四两学期,担任本科生有关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30学时。还可以承担本科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心理辅导、学习指导等工作,同时给本科生作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教学实践由导师和导师组组长负责安排、检查和指导,并进行考核,合格者计1学分。
科研实践。在公开刊物上发表1篇4000字以上的论文,记1分。
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安排在第一、二学年,硕士生在学期间完成1篇不少于4000字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第二学年结束前,由导师和导师组组长对其进行考评,合格者记1学分。
 
六、中期考核
每届研究生应在入学一年半,即完成全部课程学习,正式进入论文工作之前,接受统一安排的思想品质与业务素质全面衡量的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能正常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可申请延期半年或一年再进行中期考核。
 
七、学位论文
1、本专业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是:
(1)须在本专业范围内,选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研究,选题须具有学科前沿性及理论和现实意义。
(2)无论是基础理论研究还是应用理论研究,都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占有翔实的资料,并恰当地分析资料。
(3)论文要有创新点,应提出新见解和新观点。
2、本专业硕士生在第3学期末或第4学期初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撰写工作,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订出学位论文写作计划。
3、本专业硕士生论文写作时间为第三学年度。硕士生须于第5学期末提交初稿,进行预答辩。通过预答辩者在反复修改的基础上于第6学期第6周前提交硕士论文定稿,接受检查,参加评审。论文评审不通过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学位论文预答辩未通过者,视情况延期半年或一年再进行预答辩。
4、学位论文必须由两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辨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位论文答辩具体事宜执行长江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规定。
5、课程成绩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八、培养方式
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式遵循的基本原则是:采取导师组集体培养与导师分工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系统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培养综合素质好、适应能力强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办法是:
1、成立导师组。导师组由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组成。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导师组集体培养的作用。
2、制订个人培养计划。每位硕士生须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人实际,在入学后8周内,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和导师组组长审定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3、实行学分制。硕士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累积修满规定的学分。否则,不能参加硕士论文答辩。
4、教学方式。专业课教学形式应灵活多样,采取讲授与自学、专题讨论、读书报告会、学术报告等多种形式,注重培养研究生获取知识和创新的能力。
5、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分为课程考核和综合考核。
课程考核。凡本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均须进行考核。所修课程的考核方式、成绩评定标准以及有关要求,按《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分第一学年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毕业考核。第一学年年度考核一般在第三学期初进行,重点考核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和课程学习情况,评选品学兼优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在第四学期进行,对考核不合格者或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肄业处理;毕业考核在毕业前进行,由研究生导师、导师组成员、学院领导共同对研究生在校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做出综合评价,评选优秀毕业生。
6、科学研究。本专业硕士生在校期间应参加导师或导师组的课题研究,硕士论文答辩前应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研究相关的学术文章,文章应以长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硕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排序第一、硕士生排序第二。
7、完成一定的专业文献阅读任务。每位硕士生必须认真阅读“本专业硕士生必读书目”,具体书目由导师指定,并做好笔记。导师必须定期检查硕士生的读书笔记,并根据其读书笔记,评定成绩。评定结果与评优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