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2〕11号)和《长江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同行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本科生院发〔2023〕1号)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科学规范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同行评价在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中的作用,激发广大教师投身本科教学的积极性,结合学院实际,现拟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同行评教”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姜学勤 刘小燕
副组长:张莉
成 员: 徐骆 祝冬芹 邓亚中 董继祥 薛阳 肖芬蓉 何章银 关明
秘 书: 张三霞
二、实施要求
(1)参与人员:所有专任教师。
(2)听课范围:所有本科生课程。
(3)听课次数及要求: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4次;系主任和课程组长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3次;每位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且每学期有本科生课程的教师每人被听课不少于2次。每学年所听课程需覆盖学院所有本科课程。
三、实施步骤
(1)各系部和课程组统筹安排所听教师总课表;
(2)所有专任老师根据学院教师课表,自由选择、随机听课,在听课过程中应了解授课教师在教学态度、教学纪律、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能力、课堂效果、教学素养、教学改革、立德树人等方面情况;了解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获益情况,以及对该课程教学状况的反映与要求,及时填写《长江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同行评教)》(专业课)或思政课《听课记录表》(公共课)(见后面附件1、2),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整改意见。教师听完课后交给系主任或课程组长,各系和课程组在每月30号之前将听课材料交至教学办,每学期第16周教学办汇总学院评教结果,报送本科生院;
(3)该评教结果将作为每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中“学院综合评价得分”依据之一。
四、注意事项
(1)各系和课程组要确保专任教师参评率达到95%以上。
(2)同行教师要本着对同事负责、对学生负责、对教学质量负责的态度参加评教,自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每一位任课教师,积极提出意见与建议。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