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是承担全校本科生、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学院本科生研究生人才培养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等任务的教学科研单位,是湖北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重点示范基地。
学院设有政治系、7个思政课教研部和1个省级教学团队。现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长江大学政治哲学研究所、长江大学廉洁建设研究中心、生态文明研究中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等4个研究机构。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招聘以下专业人才。
一、学科类型
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和人文社科相关学科
二、招聘类型
1.学科带头人及高层次人才
2.应届博士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及高层次人才
1.思想政治素质好,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身心健康;
2.具有引领高校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的能力,符合我校学科发展需要;
3.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应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近五年取得的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论文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①主持国家级项目3项(其中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者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项;或者获国家级成果奖(排名前5)1项或省部级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1项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排名前2)1项;
②人文社科学科在CSSCI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论文6篇。
③顶级期刊另议。
4.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应具有比较稳定的研究方向,有3年国家“双一流”高校或中科院系统工作经历,近五年取得的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论文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①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项;或者获国家级成果奖1项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排名前5)1项;
②人文社科学科在CSSCI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论文3篇。
③顶级期刊另议。
(二)应届博士毕业生
1.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2.具有履行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符合我校学科发展需要。
3.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4.原则上要求第一学历为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博士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本科、硕士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5.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博士或博士后期间或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高质量学术成果。
6.近5年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或特别优秀的博士,在资格审查时,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参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科研成果等进行资格初审,人事处进行复审并出具书面的审查报告
(二) 面试考核。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考核对应聘者开展面试考核。(疫情期间采取网络视频面试,面试时间报人事处备案)。考核通过后由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签署意见。
(三)学院选聘。根据《长江大学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实施办法》文件,学院按照学校人员招聘计划和基本条件,自主制定本单位新进人员选聘的学术标准和条件细则,自主选聘优秀青年人才及高层次人才。
(四)人事处审查。人事处召开专题会议,根据招聘计划和
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
(五)体检与心理测试。拟聘用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心理测试。
(六)校长办公会审批。由招聘单位汇报考核过程。
(七)公示。学校在校园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八)聘用。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
1.学科带头人及高层次人才的待遇按照《长江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http://rczp.yangtzeu.edu.cn/info/1004/1508.htm
2.应届博士毕业生的待遇按照《长江大学2020年人才招聘办法》http://rczp.yangtzeu.edu.cn/info/1003/1509.htm相关规定执行。
3.特殊情况实行“一人一议”。
六、特殊通道招聘
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但又急需引进,且教学科研能力突出的人才,学校按特殊通道进行招聘。
(一)经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予以引进。
(二)经学院推荐、学术审议和学校审批同意,予以引进。程序为:
1.学院推荐。特殊人才引进必须经各学院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总数2/3以上人员表决同意方可推荐上报。
2.学术审议。学院推荐的特殊人才必须经校学术委员会2/3
以上成员审议同意方为通过。
3.学校审批。经过学术审议的特殊人才由人事处报请校长办公会审批。
4.公示。在校园网上公示拟引进人员名单。
5.聘用。签约聘用。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长江大学东校区文科楼A11楼马克思主义学院
邮政编码:434023
联系电话:18972160507(徐老师)
电子邮箱:101753651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