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千方百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海内外博士招聘条件
(一)博士招聘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2.具有履行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符合我校学科发展需要。
3.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4.第一学历为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博士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本科、硕士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5.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博士或博士后期间或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高质量学术成果。
6.近5年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或特别优秀的博士,在资格审查时,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对于海外优秀博士,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
7.艺术、体育、外语、临床医学、数据科学等专业博士可适当放宽基本条件。
(二)根据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结合以上基本条件,由学院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对博士研究生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并按A、B、C三档分类。
(三)说明
1.石油、农学学科人才引进以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为主要渠道,指标另设。个别急缺方向(见附件1)可按上述条件招聘。
2.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人才按《长江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二、海内外博士待遇
专任教师岗位的博士给予事业编制,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一)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及博士津贴
分档 |
安家费 (万元)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博士津贴 |
文科类 |
非文科类 |
A 档 |
45 |
5 |
10 |
由学院按学校要求考核并确定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低职高聘者不享受博士津贴。 |
B 档 |
30 |
3 |
5 |
C 档 |
20 |
1.安家费发放形式:在工作地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一次性全额发放安家费;未购房的,安家费首次可发放50%,剩余部分待购房时发放。
2.科研启动费资助期限为3年。
3.对于学术水平超过A档、特别优秀的博士,经学校研究定为A+档。设立人才引进调节基金,对A+档博士或世界排名前300名大学(泰晤士高等教育最新排名)毕业的博士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各项待遇从优面议。具体标准由各学院提出建议后报人事处审核确定。
4.获国家级成果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五),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三),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二)的,适当增加安家费。
(二)居住及工作条件
除安家费外,学校提供人才公寓周转住房一套(间),前2年房租由学校补贴,学校为每位博士提供基本家具、空调、热水器和基本生活用品等居住条件,供其“拎包入住”。
学校为每位博士提供工作室,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工作设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建立实验室,搭建实验平台。
(三)配偶安置
配偶安置政策仅限当年新引进人才。配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同时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不含专升本),且新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安置有事业编制的工作:
1.新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达到A档及以上;
2.新引进人才具有正高级职称。
具体根据《长江大学配偶安置政策说明与实施细则》(附件2)办理。
(四)子女入托入学
学校协调解决子女入托、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市内优质教育资源。
(五)低职高聘
根据《长江大学低职高聘管理办法》执行。
三、人事聘用岗位
人事聘用岗位包含专任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实验技术人员、辅导员和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条件
1.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五年制本科可放宽至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第一学历必须为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本校,且本科和研究生所学专业属同一专业方向。其中,艺术、体育、外语、医学等专业本科和研究生均应毕业于“一本”的专业型高校或国家“双一流”高校。
3.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论著。
4.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体育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应达到425分及以上;其他语种也须达到相应水平)。
5.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6.具有履行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符合我校学科发展需要。
7.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在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岗位特点,教师岗位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论文至少有1篇要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辅导员岗位必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且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
(二)相关待遇
按长大校发﹝2015﹞201号文件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参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科研成果等进行资格审查。
(二)面试考核。根据不同岗位采取不同形式的考核。
专任教师岗位:博士和硕士面试由各学院(部)学术委员会组织考核小组,对应聘者开展面试考核。考核通过后由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签署意见。
实验技术人员和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面试由学校组织考核小组,按面试人员数量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不低于3:1的标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考核可采取试讲、专业测试、实践操作等方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与实际动手能力。考核小组成员从评委库随机抽取产生,人数不少于7人。
辅导员:招聘考核工作由学校组织考核小组。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三)学院选聘。根据《长江大学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实施办法》文件,各学院按照学校人员招聘计划和基本条件,自主制定本单位新进人员选聘的学术标准和条件细则,自主选聘优秀青年人才及高层次人才。
(四)人事处审查。人事处召开专题会议,根据招聘计划和
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
(五)体检与心理测试。拟聘用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心理测试。
(六)校长办公会审批。由招聘单位汇报考核过程。
(七)公示。学校在校园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八)聘用。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特殊通道招聘
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但又急需引进,且教学科研能力突出的人才,学校按特殊通道进行招聘。
(一)经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予以引进。
(二)经学院推荐、学术审议和学校审批同意,予以引进。 具体程序为:
1.学院推荐。特殊人才引进必须经各学院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总数2/3以上人员表决同意方可推荐上报。
2.学术审议。学院推荐的特殊人才必须经校学术委员会2/3
以上成员审议同意方为通过。
3.学校审批。经过学术审议的特殊人才由人事处报请校长办公会审批。
4.公示。在校园网上公示拟引进人员名单。
5.聘用。签约聘用。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长江大学2020年人才招聘计划表
2.长江大学配偶安置政策说明与实施细则
2.适用对象。配偶安置政策仅限当年新引进人才,即纳入招聘计划且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新引进的人才。无论婚否,新引进人才入职后人事部门不再受理配偶安置申请。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本校在职教工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学校不再安排其配偶工作。
3.新引进人才学术水平条件。新引进人才学术水平须达到A档及以上,或具有正高级职称。新引进人才入职后学术水平达到A档或取得正高级职称,不予安置配偶工作。特别杰出并在业界具有重要影响力,且符合我校学科发展急需的人才,由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组织论证予以确定;其配偶不符合学校安置条件但又要求解决的,报请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配偶工作性质及岗位。同时符合以上新引进人才学术水平条件和配偶学历条件的,学校予以安排工作,有事业编制。具体工作岗位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人岗相适”原则予以确定。